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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地方立法 5个选环保领域 我省为绿水青山搭建专属“保护伞”

发表时间:2017-12-26

来源:

5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助力环保
  攀枝花
  《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
  达州
  《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
  宜宾
  《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
  眉山
  《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内江
  《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

  作为全国第二大城市人造森林公园,宜宾市翠屏山即将迎来专属的法律“保护伞”。几天之后的2018年元旦,《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在翠屏山公园工作了20多年的田晓霞看来,这意味着管理将上升到“依法”的高度,对于“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等14种行为,在过去只能劝阻,今后可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同在川南的内江市,《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也将在明年3月1日正式生效。这既是获得立法权限后内江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沱江流域第一部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规。
  12月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6个地级市的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等位列其中。从城市绿化到古村落保护,从翠屏山到甜城湖再到饮用水源地保护,这一轮5个城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都选择了环保领域。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认为,立法保护环境,反映出全省上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认知。
  近年来,省人大先后制定、修改和批准《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19部地方性法规。今年9月经省人大表决通过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也将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秉承这一理念,在深化改革领域,我省出台多项改革方案,就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进行探索。
  去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等8类制度。配套出台《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13个专项改革方案。去年6月至今年3月,我省成立了高规格的省级环保督察组,完成了21个市州的环保督察,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并对发现的8924个问题建立台账,逐一限期要求整改到位。
  省环保厅督察办公室主任甘晓英说,以环保督察为“圆心”,我省逐步建立“制度矩阵”。记者获悉,我省正积极探索环保督察的“升级版”,将环境保护的分工、追责、考核与环保督察互联互通,通过制度化保障,推动环保督察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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