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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中心城区执行水价新标准

发表时间: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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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前期价格听证和绵阳市政府批准,从6月1日起,绵阳市中心城区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建立城市供水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据悉,绵阳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向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建筑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此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范围。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绵阳市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采取“一次确定标准,两年分步执行到位”的方式调整绵阳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今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以每立方米为单位调整为0.85元,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0.95元。以这两个时间节点类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分别调整为1.30元、1.40元;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收费分别调整为2.20元/、2.30元;其中,洗车场用水污水处理收费分别调整为2.40元、2.50元;自备水源污水处理收费分别调整为1.30元、1.40元。

据了解,目前绵阳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体系制定于2010年,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按1:1.5:2的比例确定。此次调整按照“保障基本需求、促进公平负担、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考虑绵阳市水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本次实施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按1:1.5:3的比例确定。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结算时,以供水企业累计抄见水量执行阶梯水价。第一级用水量216立方米及其以下,自来水价格为1.91元/立方米;第二级用水量216-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为2.87元/立方米;第三级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自来水价格为5.73元/立方米。

与此同时,此次调整对多人口价同、合表居民用户、困难群众优惠均出台了相应政策。居民家庭用户(含出租屋)每户人口按4人及以下计,超过4人的,凭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每年增加54立方米计量;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按与第一级阶梯保持1:1.15的比价确定,价格为2.20元/立方米;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和绵阳市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每户每年用水量在96立方米以内(含96立方米)的,供水企业在抄表计量时全额免收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一户一表”用户,超过96立方米的,96立方米计入第一级水量基数,并按其超过部分的用水量计收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

绵阳市通过此次水价调整建立了城市供水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因上游原水费、水资源费的调整造成绵阳市中心城区供水企业成本变化或污水处理费变动时,将顺价调整城市供水终端销售价格,涨跌同步同幅。绵阳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后,因上游原水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变动而进行的顺价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进行,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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